根据湖北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校员工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9]53号)和《2019年高校员工资助追加计划有关说明》文件精神,湖北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本次下达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432名,国家助学金3290名,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追加计划10名。为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把员工资助工作作为学院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完善资助工作制度,严格奖助学金评审程序,公司员工资助工作小组要组织专人对本学院上报员工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行学院书记负责制,学院书记是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本班级(年级)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直接责任人,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严格奖助学金评审标准和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公司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员工不得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二)国家助学金: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10%,即原来的人均每年平均3000元,将提高至人均每年3300元。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用于资助公司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
(三)各学院一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的比例原则上占助学金总人数的10%--30%之间,且一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必须相等(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员工、孤残员工、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员工较多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但一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必须相等)。
(四)各学院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既不能把毕业班员工排除在受助员工范围外,也不能把上学年获得奖助学金的员工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员工家庭经济认定情况统一评审,不得把不具备贫困生资格条件的员工作为评审对象。各学院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特困救助供养员工、孤残员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员工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三、合理分配奖助学金资助名额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各学院在分配安排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时,原则上应按照本、专科在校生中困难生比例进行分配(如:本科困难生占全部困难生的60%,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也应占到60%)。2018-2019学年因员工违纪等原因停发资金0.6万元,停发资金纳入今年统一进行评审,因此,今年新增国家二等助学金2名。今年追加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10名,追加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2019年春季学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员工中评审,即可以分三个等次评审,也可以全部评审为二等国家助学金。该部分获助员工只享受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可以和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同步评审,但需要单独填表申请、单独组织评审),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四、规范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采取学校和学院两级评审、两级公示的方式进行。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要全程参与班级评审,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在评审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学院、班级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员工隐私。具体程序按照《欢迎来到公赌船jcjc555线路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欢迎来到公赌船jcjc555线路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五、完善奖助学金投诉监督机制
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在公示获助员工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员工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要利用班团活动、宣传栏、班级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员工,公示期间要在班级和学院宣传栏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员工,要主动接受监督。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要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和发放期间要主动深入到教室、寝室、食堂等场所通过与员工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各班级评审真实情况,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六、加强受助员工感恩教育
各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员工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通过向受助员工家庭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每一名员工受助情况告知家长,主动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员工使用好奖助学金。
七、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由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涉及员工范围广、评审金额数量大,各学信息必按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以下各阶段的工作:
(一)10月28日—11月10日,各学院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文件传达学习,拟定本学院评审工作方案,按要求组织开展初评工作并进行学院公示。
(二)11月11日(周一12:00前),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员工工作部(处)。相关材料包括: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档,含封面、初审单、初审表三个部分)
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和纸质档,含封面、初审单、名单备案表三个部分)
3.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申请认定表、员工困难证明材料。(三种材料依次附后)。
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申请认定表、员工困难证明材料。(三种材料依次附后)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电子和纸质档)
6.学院评审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和有关建议等。(电子和纸质档)
员工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28日
附:
1.附件1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5.附件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rar